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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发布人: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2日    阅读次数:1522

 根据工作需要,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书记员,具体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岗位为合同制书记员10名。被聘用人员实行编制外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拟聘用合同制书记院担任案件记录、送达、卷宗整理归档等有关书记员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归纳能力,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

4、年龄23周岁以上,40岁以下,具有本地户口;

5、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他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看打速度达到普通1级以上水平,听打录入速度在每分钟60字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号起至8月22日截止(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张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3、报名地址: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格尔木市柴达木中路市人民检察院312室)。联系电话:0979-8411713

4、报名时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信息材料。

(二)面试与技能测试

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我院组织进行面试和技能测试。测试需要进行电脑操作技能、文字录入速度、听打录入速度等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本院根据报名条件、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我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为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合同期限1年以上。试用期内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试用期每月2000元,期满发放伙食补助和享受加班补助,另每满一年工资上涨100元

2、对正式聘用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年满一年的,可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

   本公告由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79-841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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