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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的通知

发布人: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5日    阅读次数:4206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的通知

 

教学厅〔 2008 〕 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8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 , 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北京举办奥运会之年 , 做好 2008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2008 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 559 万人,在全社会就业压力加大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不确定因素较多的情况下,高校毕业生就业 形势仍然严峻,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和维护就业稳定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促进 2008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职能部门、地级市和普通高校进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 由 各普通高校 “一把手”牵头,对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各院系就业工作进行自查 。
二、督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已出台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就业工作条件保障,就业指导及信息服务,就业困难学生帮扶,本省(校)实施基层就业项目情况,就业工作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职能部门、地级市的督查,由各地根据督查总体要求自行制订督查细则;对普通高校的督查,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内容》(见附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督查细则。
三、督查、自查工作应于 4 月份完成。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在 5 月上旬将本地区督查情况报告报送我部高校学生司,报告要以数据为基础,内容尽可能详实。我部将组织督查组对有关地方和高校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及安排近期另行通知)。
四、当前各地和高校要把维护就业稳定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要针对大型招聘活动安全和离校前后等重点时段,制定稳定工作具体方案;要认真排查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稳定。此次督查、自查工作要突出对就业安全与稳定工作的检查。
各地和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的组织领导,通过督查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领导重视
学校实施“一把手工程”,就业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就业工作
学校分管领导重视,经常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就业工作
组织机构
成立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校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
成立院系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制度建设
就业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健全,有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建立就业工作部门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制定的制度
实施院系目标责任制,建立就业工作考评机制
人员投入
校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及学历层次、职称情况
各院系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明确专业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责任
经费投入
全年用于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专项经费
设施投入
办公场所
办公设备
供毕业生使用设备
就业市场
校园市场,开展招聘活动场次
网络市场,开通校就业信息网,信息及时更新
走访用人单位,收集需求信息
就业基地建设
就业指导
服务
就业指导课程列入教学计划、开设就业指导讲座
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开展创业教育
就业指导资料
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
就业管理
执行政策及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日常管理制度和办法
研究、分析就业情况,公布就业率
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报送
毕业生就业情况
毕业生就业率及有关地域、行业分布情况
满意度
毕业生满意度
用人单位满意度
就业稳定
大型招聘会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处理、文明离校等情况
调研创新
毕业生就业工作调查与总结
就业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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