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办理改派须知
发布人: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30日 阅读次数:5546改派是指自你离校之日起两年内,因变更你的就业单位,需要开具新的就业报到证前往新单位而需要办理的手续。
因此,改派的期限是在你离校以后两年之内。超过两年的,根据青海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不再受理改派手续。
改派分两种情况:
(一)改派前有具体工作单位。
这种情况下,你首先需要办理违约手续,征得单位的同意后,向单位缴纳相应的违约金,然后取得单位开具的同意与你解除协议的公函,在公函中写明解除协议的原因。如果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话,必须有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单独出具公函或者在单位的解约公函上加注意见并签章)。同时,请从单位相关部门取得你前往该单位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办理与原单位的解约手续的同时,你需要办理新单位的接收手续。具体要求与应届毕业生签约时相同,但离校后原则上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
办完以上手续,你就可以亲自或者委托同学朋友(请你写一份由你签名附身份证复印件的委托书并随相关材料寄给他们)携带以下四份材料:
1、与原单位签订的一式四份协议(两份在院就业指导中心、一份在用人单位、一份本人持有);
2、原单位加盖公章的解除协议的证明或相关文件原件;
3、原单位退回的就业报道证(两联,一联为蓝色由本人持有,一联为白色在本人档案内,请要求负责人帮你取出);
4、加盖公章的新单位接收函;
学生持上述资料,到青海省教育厅招考宾馆(青海师范大学对面)二楼,办理就业报到证事宜。办理完毕后,你需要将报到证蓝联交给新单位的人事部门,并将你的档案所在单位告知新单位人事部门,由他们向档案所在部门发送调档函,将你的档案调到新单位。
(二)离校时没有具体工作单位,被派回生源所在省(市/区)人事部门的:
基本程序参照第一条办理。不同之处在于不需要原单位解除协议的证明函或文件。
(三)如果报到证遗失,需要重新办理,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1、应报到单位出具的未到本单位报到的证明;
2、在青海日报登报遗失的报纸;注意:一必须是青海日报;二必须写清楚名字和报到证号;三报到证号一般为13674+入学年份+随机编码
3、报到证白联。报到证白联在学生档案中,故不会遗失,学生忘记报到证号的,可先从档案取出报到证白联查看后再去登报挂失,未签约的学生档案一般在生源地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存放。
学生持上述材料到青海省招考宾馆(青海师范大学对面)二楼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