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就业指导>>阅读文章

@高校毕业生,就业路上帮扶多

发布人: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阅读次数:1992

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多。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出了多项促进措施。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如何帮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起来看就业路如何越走越宽——


一、提高创业教育和培训质量

1. 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不断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


2. 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经过评审认定后,纳入创业培训计划,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让大学生基层就业“有盼头”
鼓励高校毕业生
基层就业
1. 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2. 在深入实施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中,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新空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就业。
3. 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
4. 引导新兴业态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就业新模式、新形态。
建立高校毕业生
职业发展上升通道
1. 注重拓展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渠道。
2. 完善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
3. 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满足高校毕业生多样化服务需求。
三、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
1. 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及时将其纳入就业见习工作对象范围,确保能够随时参加就业见习。
2. 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并拓展一批见习基地,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
3. 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组织开展见习供需见面活动。
4. 规范见习管理,加强见习期间的跟踪指导、考核监督、安全管理,提高见习质量。
5. 落实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补助政策,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来源:人社部微信公众号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