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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对创业就业政策有哪些?

发布人: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30日    阅读次数:2385

 ——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宋令文

  就业是民生之基。五年来,我省就业呈现出渠道逐步拓宽,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得到调整,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新增就业持续增加等亮点,为全面取得小康社会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展望即将到来的“十三五”,省委、省政府科学谋划,持续将就业工作作为惠民生、稳增长的主要抓手。近日,就我省在“十三五”期间如何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宋令文。

  问:在即将到来的“十三五”时期,我省将如何继续营造“双创”氛围,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持续化、常态化?

  答: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省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一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统一全省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和奖励奖补等就业政策主体和范围。

  二是在适当提高各项补贴政策标准,统一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兑现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切实发挥好政策引导、扶持就业创业的积极作用。

  三是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将创业初期的城乡劳动力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初创者的心理、管理、经营素质、提升其创办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促进更多劳动者创业为目标,梯次推进创业型城市、街道、乡镇创建工作。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全面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建设。以举办各类创业大赛和创业成果展为契机,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更多劳动者参与创业活动。

  四是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绩效考核和购买服务成果机制。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实施精细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能力提升计划,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

  五是进一步深化改革,营造有利于创业的良好环境,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加大创业资金支持,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扎实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持续化和常态化,不断提升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努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问:“十三五”时期,我省如何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答:按照2015年我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未来几年里,一是鼓励大学生入企业就业。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4年以内的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提高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的补贴标准。

  二是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三是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鼓励高校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建设,将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一次性奖励标准提高到1万元。

  四是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托底帮扶,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城乡低保家庭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标准提高到1000元。

  五是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领办创办农牧业生产合作社的,给予3年以内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问:“十三五”期间,我省在促进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鼓励农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一是清理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制度。二是加强省际和地区间劳务合作,积极推进跨区域转移就业,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三是对就业困难农民工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交通费补贴。巩固提升“海东拉面”、“枸杞采摘”、“热贡艺术”等品牌成果,培育打造一批新的劳务品牌,加大扶持奖励力度。四是各市州要打造2到3个转移就业示范县,每个村至少要有1名劳务经纪人。五是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民工的跟踪服务。六是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就业工作,征地补偿方案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安置就业措施。七是对生态移民和被征地农牧民未就业的,可按零就业家庭对待,享受相关政策。(张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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