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毕业生推荐表管理办法
发布人: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1日 阅读次数:3405《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毕业生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是用人单位了解、考察选拔和录用我院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也是我院向用人单位推荐、介绍毕业生的权威依据。为规范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填写与使用,加强推荐表的管理,保证就业推荐表的严肃性、权威性,规范毕业生的就业行为,维护学院声誉,更好地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本着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负责的原则,根据青海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推荐表的使用和管理
1、推荐表由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复制,翻印;如果推荐表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所在学院申请更换;推荐表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2、推荐表的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统招应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结业生。
3、已升学、留学、入伍等形式就业而不需要使用推荐表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发放推荐表。
4、学校向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发放两份推荐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后一份交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一份学生本人保管。
5、毕业生必须慎重使用推荐表。推荐表可以复印,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毕业生求职时,可以将复印件交给用人单位,当双方达成求职意向后,方可将原件交给用人单位。
6、班主任负责管理发放推荐表,毕业生在领取时必须由本人签名备案,签名表存档并保留至毕业后两年。
第二条推荐表的填写和审核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综合素质的文字证明,是毕业生求职的重要材料,应由毕业生本人按要求用黑色签字笔或蓝、黑色钢笔认真如实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允许留有空白,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情况,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后果。
2、《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部分栏目填写标准:
(1)出生年月:XXXX年XX月,如1985年11月;
(2)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
(3)生源地:按毕业生入学前家庭户籍所在地填写,要求毕业生填写至县、区一级,如: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或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
(4)学制:四年
(5)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按毕业生入学前家庭户籍所在地填写,电话号码填写家庭联系电话。
3、“学业情况”栏主要包括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学生填写完毕后由教学管理部审核签章。若成绩栏未填写满应在空白处填写“以下空白”并签章。
4、“获奖情况”按时间顺序填写,并向学生工作部提交获奖证书原件进行核查,提供复印件备案。无获奖情况在次栏居中处填写“无”。
第三条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推荐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填写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把关,并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第四条毕业生因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办毕业生推荐表,应提交补办申请,并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到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第五条毕业生可将推荐表与求职信、个人简历、证书复印件等求职材料一并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推荐表。
第六条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必要时可以复印。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派遣期内签订就业协议,推荐表仍然可以作为重要推荐材料。
第七条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使用的推荐表必须是经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第八条对违反以上规定或通过制作虚假材料欺骗学院和用人单位的学院工作人员和学生,学院将视违纪情节进行处理。
第九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学院已不能再对毕业生做出真实客观评价,不能保证毕业生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所以不再为毕业离校后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推荐表的补办等有关推荐手续。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